8月13日,從江蘇省農委獲悉,上半年江蘇6751個村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296個村正在改革,共占總村數(shù)的40%。改革實現(xiàn)了全省設區(qū)市全覆蓋,其中南京、蘇州、揚州、泰州已全面完成改革。改革共量化集體經營性資產559億元,累計分紅92億元。
據了解,江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起步較早,循序漸進,從有一定數(shù)量集體資產的村組和城中村、城郊村、園中村等4類地區(qū),到村里有資產、群眾有意愿的村都可以改,不斷擴大改革對象。股權設置從動態(tài)到固化,目前主要實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戶、股隨人走,從設置集體股到集體股份額縮小,乃至不設集體股。在改革內容上,從注重建立體制機制轉變?yōu)樽⒅馗母锖蠹w經濟的發(fā)展壯大和成員分紅,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
上半年,江蘇省農委在各設區(qū)市選擇一個村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陽光行動”試點,重點是村級財務公開推送、村級資產資源流轉公開交易、涉及農戶利益的重要村務公開操作。半年來,各試點村通過開辟“e陽光”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平臺,推送農民關心的村級財務資產情況,以及農民一家一戶應得補貼和應繳費用等信息,并實現(xiàn)干群網上互動。農民無論身處何地,只要輕點手機,隨時可以了解村里的“家底”和涉及家庭的重要事項。
防治村干部貪腐必須將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是順應基層反腐新常態(tài)的現(xiàn)實選擇,是密切黨和干部群眾關系的需要,也是對村干部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