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億元環(huán)保欠賬“斗法”
事情還要從一年前說起。
2012年11月15日,榆林市水土保持監(jiān)督總站(以下簡稱“榆林水土總站“)向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開出了一張行政征收決定書。要求對方繳納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期間的水土流失補償費約4.18億元、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間的水土流失補償費3.22億元,兩項共計7.4億元。
按照2008年陜西出臺的《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水土流失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陜政發(fā)【2008】54號),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企業(yè)要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計征標準為原油每噸30元,天然氣每立方米0.008元。
然而,在我國2010年新修改頒布的水土保持法中,除了規(guī)定“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之外,并沒有一個水土流失補償費。針對前兩者,水土保持法規(guī)定“誰損害,誰補償”,并按照1.2元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
顯然,陜政發(fā)54號文件的征收標準要遠遠高于水土保持法。
長慶油田方面認為,按照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理,陜政發(fā)54號文件明顯不合理。
今年年初,長慶油田針對7.4億元的決定書向榆林水土總站的上級機關提出了行政復議。陜西省水土保持局在3月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榆林水土總站的原征收決定。
6月9日,長慶油田公司一紙訴狀,將榆林水土總站告上榆林市榆陽區(qū)法院,要求撤銷其此前下達的“水土保持行政征收決定書”。
“無收費主體資格、且征收項目未經國家財政部和發(fā)改委審批和備案、收費當然依法無據(jù)!遍L慶油田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管至今都如此認為。
歷經兩輪審判,榆林市榆陽區(qū)人民法院和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都維持了榆林方面的處罰決定。
9月底,榆林水土總站向法院提出強制執(zhí)行申請,大約10天后,長慶油田的銀行賬號被凍結。
法治周末記者調查了解到,長慶油田的賬戶凍結是在10月9日,第二天,法院向長慶油田送達了《執(zhí)行裁定書》。起初凍結23個賬戶,后有3個解凍,另新增凍結一個賬戶,凍結資金逾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