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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記者:李菲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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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保障相關信息的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jiān)督,提高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效益和運行效益,民政部于6月1日頒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信息公開辦法》。
同時要求各有關部門,遵照辦法要求,將用于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的救災資金物資、社會捐贈資金物資,按照真實全面、及時快捷、方便群眾、有利監(jiān)督的原則予以公開。 《辦法》對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和管理使用者主體及信息公開的事項、內容作出明確規(guī)定。信息公開的主體包括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各級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具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經(jīng)民政部門批準開展募捐活動的其他公募基金會;向以上部門和單位移交接收捐贈的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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