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災害管理納入國民日常生活
日本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發(fā)的國家。多年來,日本在建立和不斷完善預防災害的法律、措施和基本設施方面可謂不遺余力。 其中《災害對策基本法》是日本應對災害的最主要法律依據(jù)。災害救助和災后重建方面則有《災害救助法》、《受災者生活支援法》和《嚴重災害特別財政援助法》等。 日本的防災減災法律和措施已經(jīng)深深地滲透到日常的生活之中。日本的街道、社區(qū)到處都有很明顯的避難地點指示,規(guī)定在災害發(fā)生時,各主要街道要作為緊急通道,不允許其他車輛通行,小學生從一入學就要準備好個人防災防火的物品,首先接受防災的教育和訓練。 每當發(fā)生地震時,地震區(qū)域的民眾會立即接到到中小學校的體育館或社區(qū)居民會館避難的通知或勸告。 2007年,日本新潟地震發(fā)生一個月之后,被震塌或震壞住房的居民已經(jīng)搬進政府修建的臨時住宅,按照嚴重災害指定法,部分居民在重建住房時還可得到最高300萬日元的政府補助。
臺灣地區(qū):社會工作主導“9·21”重建
1999年“9·21”地震后的災后重建工作可以隨著時間分成三個階段,而每個階段都有其不同的需要和角色。 第一階段是發(fā)生大約在災難之后的一個月內(nèi),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目標是生命安全的維護,包括“生命救援、臨時安置、危機處理以及需求評估”等。第二個階段大約是在一個月到半年之間,主要的工作目標是在“安置服務、情緒安撫、賑災措施、資源協(xié)調(diào)”等。第三個階段大約是在半年到三年之間,主要工作目標是“生活重建、關懷弱勢、心理重建以及建立制度”等。 社會工作平日即扮演各項社會福利的提供工作,在災變之后,社會工作者自然而然地就會結合并擴展平日的服務,甚至創(chuàng)造新的服務。 在重建區(qū)中,持續(xù)性提供在地服務的,有南投縣的23個小區(qū)家庭支持中心,以及臺中市的3個“國宅”服務中心,均是當?shù)卣邢嚓P福利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心,而臺中縣則采取項目委托方式,以個別方案委托各機構提供服務。此外,還有民間組織,如CCF針對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展望會針對原住民、兒福聯(lián)盟針對失依兒童,獨立或結合社會資源,從事特定受災人口的跨區(qū)域服務,故大致可以歸整成三種模式。
美國:“卡特里娜”颶風災難中的政府姿態(tài)
2005年9月,美國新奧爾良地區(qū)遭遇罕見的颶風災害?偨y(tǒng)布什災后立即宣稱,預計美國政府將為卡特里娜颶風災區(qū)的救災費用支出約2000億美元,超過了伊拉克戰(zhàn)爭。同時,他強調(diào),為減少國會對救災費用巨大的擔憂,政府將與國會聯(lián)手確保資金合理支出,并將削減其他的預算支出以彌補救災支出。聯(lián)邦政府預算可以應付重建費用并且不會增稅為此埋單。 之后國會表示,颶風災區(qū)的救災和重建工作是國會在可預見的將來的第一要務。國會領導人應邀到白宮與布什共商救災事宜。此前,美國國會曾提前開會,通過一項總額為105億美元的緊急撥款法案,以為政府在颶風災區(qū)進行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證,并在當天由美國總統(tǒng)布什簽署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