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吳曉靈8日表示,全國人大財經委正在調研全新的政府評價體系——福祉指數。(3月9日《第一財經日報》)
福祉指數,包括居民生活、生態(tài)環(huán)境、社會環(huán)境、公共服務共四個方面,其中涵蓋收入與消費、收入分配、健康狀況、環(huán)境治理、環(huán)境滿意度、安全感、政府治理(政府廉潔、司法公正等)、義務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社會保障、公共設施等44項指標。這與一些地方政府單純追求GDP增長相比,顯然增加了“民生”的分量。
其實,所謂福祉,也就是幸福、利益、福利,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感受。所以,“福祉指數”里面主觀指標多達15項,據稱“這一設置是為了能夠對客觀情況和主觀情況都有所反映!
因為對于幸福,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實際上,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的市民,從收入頗豐的白領,到下崗失業(yè)的低保戶,也有不同的幸福要求,又因為各項物化的指標可以取平均值,幸福的感受卻不能平均,因此,“福祉指數”,尤其需要注重各個居民個體的感受,并不是一個增長速度就能涵蓋的。
因此,“福祉指數”評價體系之下的政府工作,既需要從宏觀著眼,又要從微觀入手,既寄希望于城鄉(xiāng)經濟社會文化水平的整體提升,又必須注重關乎民生的每個細節(jié)。這于官員,理所當然地提出了更高的執(zhí)政施政要求。
當然,如果沒有一定的壓力,福祉指數,不可能成為官員們的自覺追求,也不可能形成合力,最后只能成為紙上談兵。顯然,只有與官員的績效掛鉤,這一科學、規(guī)范的政府評價指標體系,才有望產生相應的激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