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立藥業(yè)(000607)被訴“科泰復”牌雙氫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原告方專利權案可謂一波三折,先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公司敗訴,此后因被告方重慶健橋醫(yī)藥開發(fā)有限公司被判相關專利無效,而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北京一中院。由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只得裁定中止該專利訴訟,待一中院判決后再恢復本案。
重慶高院裁定中止
12月16日,華立藥業(yè)收到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0日簽發(fā)的(2008)渝高法民終字第178號民事裁定書,對重慶健橋醫(yī)藥開發(fā)有限公司訴公司“科泰復”牌雙氫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專利權(專利號:ZL00113134.6)一案裁定即日起中止訴訟,待本案專利確權行政訴訟審理結果生效后,本案恢復訴訟。 資料顯示,重慶健橋于2008年初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公司產品“科泰復”牌雙氫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專利,專利號ZL00113134.6,要求公司停止生產、銷售該產品,并提出賠償其1元經濟損失及公開道歉、承擔訴訟費用等。 2008年7月15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公司敗訴,公司于2008年7月29日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請求撤銷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民初字第13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重慶健橋的全部訴訟請求。 2008年8月,該專利訴訟案發(fā)生戲劇性轉折。公司于8月28日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發(fā)來的第12148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該決定書判定重慶健橋復方雙氫青蒿素專利權全部無效,公司將此決定書作為上訴證據提交給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對此,重慶健橋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中止訴訟申請,理由是:重慶健橋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12148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北京一中院已經受理該訴訟。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北京一中院受理的行政訴訟將決定本案涉及專利的法律效力,是本案侵權之訴的基礎,其審理結果對本案有預決性意義,故同意重慶健橋的申請。裁定本案中止訴訟,待本案專利確權行政訴訟的審理結果生效后,本案恢復訴訟。
當期利潤不受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該專利訴訟案雖未了,但公司又于2008年11月11日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傳票,得知重慶健橋訴公司產品“科泰復”牌雙氫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復方哌喹片專利權,專利號ZL98113233.2,要求公司停止生產、銷售該產品,并提出賠償其1元經濟損失及公開道歉、承擔訴訟費用等。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對于本次訴訟,公司表示,若本案敗訴,公司將不能在國內繼續(xù)生產銷售“科泰復”牌雙氫青蒿素哌喹片,對公司的經營產生一定負面影響。目前此案已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因此公司認為本次訴訟不會對公司當期利潤產生影響。 半年報顯示,公司今年上半年青蒿素及其相關產品銷售13,037.25萬元,毛利率2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