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的一紙裁定,使得欲將“解百納”注冊為商標的張裕A(000869),迅即成為眾多同業(yè)公司共同聲討的對象。 7月16日,中國食品工業(yè)協會聯合中糧酒業(yè)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煙臺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國際葡萄酒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華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等國內12家主要葡萄酒企業(yè),聯合發(fā)表了中國葡萄酒行業(yè)“捍衛(wèi)行業(yè)公有資源,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7·16宣言”,要求為“解百納問題”正名,強烈譴責“張裕惡意注冊‘解百納’商標”的行為。
原料名稱能否成商標?
此次聯名抵制的導火索是2008年5月26日,商評委對“解百納”商標爭議作出裁定,維持張裕擁有“解百納”商標。裁定書指出,當事人如有異議,可自該裁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今年6月19日收到裁定書后,長城、王朝、威龍等國內葡萄酒廠商立即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現已正式立案。 12家企業(yè)昨日的聯合聲明稱:解百納一詞是由法文“Cabernet”翻譯而來,為“Cabernet”這一釀酒原料的葡萄品系,該品系包括了Cabernet
Sauvignon(赤霞珠)、Cabernet Franc(品麗珠)、Cabernet
Gernischt(蛇龍珠)這“三珠”。而這一翻譯也為各種權威性的字典、教科書所明文記載并認可,包括經公證的張裕公司網站,張裕產品的正背標上也均明確標稱解百納為三種葡萄品種的統(tǒng)稱。各企業(yè)一般都按照國際慣例在“Cabernet”系列產品上標注“解百納”,以此表明“Cabernet”干紅葡萄酒的葡萄成分。 聯合聲明還認為:按照我國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稱不能注冊為商標使用。在國內外葡萄酒行業(yè)將“解百納”作為葡萄品種廣泛使用的前提下,張裕公司仍然將“解百納”作為商標來申請注冊,是一種試圖壟斷市場、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解百納”戰(zhàn)火燒了6年
事實上,圍繞“解百納”的商標之爭,聯合陣營和張裕之間的紛爭已達6年之久。 張裕公司曾于2001年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遞交了“解百納”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于2002年4月下發(fā)了“解百納”商標注冊證書。長城、王朝、威龍等17家企業(yè)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撤銷申請。商標局經過調研,裁定“解百納”是行業(yè)公認的釀造紅葡萄酒的原料名稱,于2002年7月撤銷了“解百納”商標注冊,并責令張裕公司將“解百納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 但張裕并沒有就此放棄,而是轉而求解于“商標局”的同級單位“商評委”,今年5月26日商評委將解百納商標判予張裕,立即引發(fā)了同業(yè)公司的“眾怒”。 目前,雙方爭論的焦點在于解百納是不是一種品系,張裕公司認為,赤霞珠、品麗珠、蛇龍珠等品種來源不同,具有不同的栽培特點和釀酒學特點,是完全獨立的品種。因此,也就不存在“Cabernet”品系之說。 對于長城等企業(yè)發(fā)起的行政訴訟,張裕方面表示,其他企業(yè)起訴的對象是商評委,張裕作為第三方,將保留追究相關企業(yè)商標侵權行為的權利。
傳張裕清掃其他“解百納”
在聯合陣營與張裕臺面交鋒之際,據有關人士透露,終端市場已經發(fā)生了張裕清掃其他品牌解百納產品的行為。 中糧酒業(yè)總經理吳飛告訴記者,在全國范圍內,包括沃爾瑪在內的一些大型超市,張裕公司已經開始要求超市將其他企業(yè)的解百納產品下架,其采取的主要手段是拿著媒體的有關張裕獲得“解百納”商標的報道,去說服超市。 昨日,有法律界人士對記者表示,解百納商標權屬目前還存在不確定因素,其他企業(yè)目前的使用都是在合理使用的范疇,即使張裕最后贏得解百納商標,其他企業(yè)也可以用解百納品系葡萄釀造葡萄酒,并不是說解百納由張裕獨占。 此外,法律界人士還表示,商評委作為準司法機構,其作出的裁定,在商標權屬沒有最終明確之前,不具有強制力,商評委即沒有作出讓其他企業(yè)解百納產品下架的處罰決定,也沒有權利作出下架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