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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3 記者:姜雪麗 李興文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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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電
國家質檢總局12日發(fā)布的電動食品加工器具產品質量抽查結果顯示,近三成產品質量不合格,抽樣合格率為72.7%。
此次,質檢總局共抽查了廣東、浙江、山東、上海等4個省份22家企業(yè)生產的22種產品。抽查結果表明,大中型企業(yè)的產品質量較好,此次抽查了12家大中型生產企業(yè)的12種產品,抽樣合格率為91.7%。
電動食品加工器具是一種小型的用于食品加工的家用電器,具有奶油攪打、水果蔬菜攪拌、水果榨汁、攪肉切片、攪面團等多種功能。
抽查發(fā)現(xiàn)產品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包括:輸入功率和電流不合格;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不合格;發(fā)熱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是有的產品內部空間較小,通風散熱差;機械危險項目不合格,抽查中有個別產品攪拌杯開口過大,容易造成消費者在使用時手意外碰到高速運轉的刀片而出現(xiàn)危險。
抽查中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有廣東省中山市哥爾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哥爾扎汁機和佛山市鉅華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快得攪拌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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