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昨日發(fā)布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匯總結果公報: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還本付息支出占當年車輛通行費收入的86.2%。其中,償還債務利息1707億元,償還債務本金1440億元,分別占還本付息支出的54.2%和45.8%。相當于每收取10元的通行費,有8.62元用于償還債務本息(其中4.67元償還利息,3.95元償還本金),1.07元用于公路養(yǎng)護,0.59元用于稅費支出,1.25元用于運營管理,其他支出0.29元。整體收支平衡結果為負1.82元。
從民眾的直觀感受來看,收費公路就像“印鈔機”,可謂財源滾滾;而從交通部此次給出的數據來看,它卻讓有關單位揭不開鍋,舉債度日。無疑,這兩種形象存在極大反差。盡管交通部落實信息公開是進步之舉,但若細剖這些數據,似乎總有一種“難以置信”的傾向流淌在人們的思維里。
首先,這組數據是怎么算出來的,民眾不得而知。如果放在全國層面去看,公路收費的總量與公路修建維護的支出相比,確實可能會存在一定差距。因為,除了已經建成的道路需要還本付息,這些年中西部地區(qū)的路網建設比較密集,投入確實比較大之外,還有很多道路尚未進入營收階段。但這是一種宏觀算法,因為在現實中,各地區(qū)的道路收入狀況不一樣,國家財政投入也不一樣,宏觀算法會掩蓋很多問題,它并不科學。
其次,從整體來看,本次道路收費的各種支出信息只有一個總數據,而沒有明細。比如,用于銀行還貸的數額巨大,那就有必要公布相關詳細的還貸信息。如果單純拋給民眾一個計算結果,那么數據就難以讓人信服。因為結合之前審計部門披露的部分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超編嚴重、福利畸高現象,民眾會質疑,既然存在虧本,那為何還有人往里鉆?
再退一步講,假設此次公布的各種數據屬實,沒有任何一點水分,但公路既然是一種公共品,那么“收費還貸”的模式就應該盡早結束。因為它將建路成本推給了本就承擔著沉重汽車稅負的車主,這樣會形成對車主們的重復征稅收費。
不可否認,收費公路政策的實施,確實打破了公路建設單純依靠財政投資的機制束縛,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公路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fā)展。但是“收費還貸”模式不能一成不變,它應該順時調整。按照數據顯示,當下大多數收費款進了銀行的口袋。這看起來也貌似是一個市場問題。可市場經濟講究經濟效益,既然有關部門明知貸款模式已經成為路橋事業(yè)發(fā)展的掣肘,那為何這個模式還在啟用?從現實來看,公路收費是行政式的,它的收入額很平穩(wěn),這對于銀行的貸款來說也就沒什么風險。路橋公司和銀行之間是否存在什么隱秘合作,對此,民眾難免會浮想聯翩。
筆者以為,在現階段,我國完全可以更多地以特殊債券的模式去取代銀行貸款的模式。這樣一來,既有利于讓收費回歸車主,也能夠讓道路資金有序運轉。
目前,全國10萬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費。而每一次節(jié)假日實行免費之后,路橋公司總會急吼吼地說自己虧了多少錢,還總給民眾算賬。其實,賬到底應該怎么算,應該交給審計部門去做,這樣不僅更科學,而且更經得起民眾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