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股扎堆發(fā)行,近日股市又迎來了新股上市的高峰,其中21日、23日深市分別安排了8只新股上市,而滬市則分別于17日、22日、24日各安排了一只新股上市。
從新股上市首日表現(xiàn)來看,滬深交易所發(fā)布的“炒新限令”效果明顯。其一是新股上市首日的開盤價漲幅控制在了發(fā)行價的20%之內(nèi),過去那種新股上市首日大幅高開百分之幾百的局面一去不復返,這也使得新股上市首日的投資風險大幅減少。其二是新股上市首日的最大漲幅控制在了44%左右或以內(nèi),這也避免了新股上市首日的暴炒所引發(fā)的大起大落局面。因此,“炒新限令”對新股上市首日炒作的抑制作用是非常明顯的。
但是,“炒新限令”也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一是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時間短,大部分時間處于臨時停牌狀態(tài)。因為根據(jù)規(guī)定,當新股上市首日的成交價格達到開盤價的10%時,需要臨時停牌30分鐘;而當價格達到開盤價的20%時,則要停牌到下午14:55(深市停牌到14:57),再進行收盤集合定價。這樣的規(guī)定導致新股上市首日進入“秒!睜顟B(tài),一天的成交甚至只有幾筆交易,換手率極低。如新寶股份上市首日只成交了5筆交易,換手率只有6.88%,甚至比一些老股的換手率還低。在這種市況下,投資者想買買不進,想賣賣不出,市場效率極差。二是為股價操縱提供了便利。正是基于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時間短,股票長時間處于臨時停牌狀態(tài),這就為有意操縱股價者創(chuàng)造了條件。操縱者只需要用少量的資金就可以將股價拉到停牌的位置(指小盤股,下同)。如按發(fā)行價漲幅的20%開盤,按開盤價10%的漲幅第一次臨時停牌,然后按開盤價20%的漲幅停牌到收市前的14:57,再集合定價。操縱者只需要幾單交易就可以將價格拉高44%。因此,“炒新限令”雖然有效地抑制了新股上市首日的暴炒,卻也成了股價操縱者的有力武器。
如何解決“炒新限令”帶來的負面影響?筆者以為,用漲停板制度取代臨時停牌制度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當然,新股上市首日的漲停板制度需要有別于老股的漲停板設(shè)置,這個漲停板制度既要考慮到新股的一些特點,比如漲跌幅設(shè)置要高于老股;又要考慮到“炒新限令”對于抑制新股暴炒的積極作用。為此,可以將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確定為發(fā)行價格的40%,同時維持開盤價漲跌幅不超過發(fā)行價20%的規(guī)定不變。
用新股上市首日40%的漲跌幅制度取代新股首日臨時停牌制度,其優(yōu)點在于,一是如同臨時停牌制度一樣,這一漲跌幅制度可以抑制新股上市首日暴炒,同時對開盤價的限制可以避免新股首日過分高開,增加二級市場投資風險。二是有利于增加市場的有效性。因為即便是新股上市首日股價拉上漲停板的位置,但持有股票的投資者是可以賣出股票的,這樣交易可以繼續(xù)進行,雖然不能保證投資者“想買買得到”,但至少可以保證投資者“想賣賣得出”。三是增加股價操縱的難度,讓有意操縱價格者付出更多的成本。畢竟在漲停板制度下,交易還在持續(xù)進行,面對投資者的持續(xù)賣盤,股價操縱者必須拿出更多的資金來接盤。而且由于交易是持續(xù)進行的,這也為交易所發(fā)現(xiàn)操縱者的行蹤創(chuàng)造了條件,以便交易所迅速抓住價格操縱者的狐貍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