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改革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迄今已進行了七輪,共取消和調整了2500多項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70%以上。但這并不表明行政審批改革可以“歇一歇”了。日前中編辦在答新華社記者問中,表示將把國務院各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底數弄清楚,匯總形成中央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并進行公開。 行政審批具有為市場與社會秩序設卡把關的作用,是市場經濟下政府管理經濟的一種手段,有其存在之必要。但我們的問題是,審批不僅過多過濫,而且審批程序和環(huán)節(jié)混亂。媒體新近曝出的一些地方辦護照之難,不過是審批中的一種常見現象。出現這種亂象的原因,當然是權力的擴張本性,權力在不受監(jiān)督或監(jiān)督不嚴的情況下,很容易導致審批變成一匹失控的野馬。何況,我們還有著計劃經濟的傳統,計劃經濟慣性所形成的管制和全能習慣,在規(guī)制和審批上有充分體現。 要遏制權力的審批沖動,在減少和調整審批項目、下放審批權限的同時,就像中編辦負責人說的,需要公開每一批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公開保留的審批事項和流程,以及公開監(jiān)督和舉報方式,全天候接受群眾的投訴舉報。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審批項目多、審批程序復雜,雖然會增加企業(yè)和公民辦事的成本,但還不至于形成腐敗,如果在這基礎上不公開,人們不知道辦一件事情需要蓋多少個章、有哪些程序、審批的標準是什么,總之,審批過程不透明,那就不僅僅增加公民的成本,還極易形成腐敗。就此而言,審批過程的公開和透明,比單純減少審批的環(huán)節(jié)和數量更重要。這不但有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亦是打造陽光政府、透明政府的必要一步。 行政審批改革說到底是一個削減政府權力的問題。但取消和調整哪些項目會削減政府權限,要好好斟酌研究。中編辦為此提出,抓好摸底核實、取消下放、規(guī)范優(yōu)化以及嚴控新增四項主要任務,并建立評估、競爭比較、綜合考核和公開監(jiān)督等機制,來保證這些改革的扎實推進。就上述措施和機制來說,對審批項目摸底,公開審批清單,讓第三方來評估取消、新設行政許可等最為重要。只有我們搞清楚了政府手上現有哪些審批項目,才能做到心中有數,若這是一筆糊涂賬,那么,極可能是該增的不增、該減的不減,故摸清起底,是做好審批改革其他環(huán)節(jié)的基礎。 公開項目清單,其意義開頭講了,它實際是“開門”搞改革,公開改革全過程,形成長效監(jiān)督機制。而建立第三方的審查評估機制,讓部門審批事項先經過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企業(yè)協會和服務對象、專家學者這“三關”的評估,才確立取消、調整或增加的審批項目,這有助于審批改革的嚴肅,確保改革的公正。 目前行政審批改革雖然以取消和調整項目為主,但并不是一味減少項目,該增加的也得增加。從當下情況來說,根據一些學者的研究,審批清理和規(guī)制放松的重點,是在影響市場競爭和限制社會參與的經濟性審批,包括投資領域、社會事業(yè)領域,以及背離法治精神的“紅頭文件”等非行政審批領域中?膳c此同時,對與公民生命健康攸關的食品安全、生產安全、公害預防、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則要完善規(guī)制;對規(guī)制者和審批者的行為規(guī)范和公平性原則要加強規(guī)制;對規(guī)制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應進一步完善,克服職能交叉、多重審批和推諉扯皮現象,保證規(guī)制標準的統一和效率。加強這三方面的行政職能,就表明該“放”的要放開、放松,而且要放得堅決、放到位;該“管”的要管住管好,創(chuàng)新審批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當前的行政審批改革還只是在中央部門層面進行,下一步改革,則要向地方全面推進,上面這些對國務院各部門的要求,同樣也適合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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