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方案應比滬渝版本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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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試點不應是蜻蜓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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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1 作者:陳毅聰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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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稱,今年有望新增幾個城市進行房產稅試點,執(zhí)行方案與標準將因地制宜,預計主要針對增量征收。早在今年2月份,國務院就曾經聲稱要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只是遲遲未見落實。
2011年1月房產稅就已在上海、重慶開始試點。試了將近2年半,目前存有疑問的地方在于細節(jié)。比如,要不要針對存量,是否針對所有商品住宅,能不能歧視外地人,等等。目前上海試點方案只針對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新購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外地戶籍新購住房,即只針對增量,稅率分0.4%和0.6%,并給予本地家庭新購房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額。重慶方案征收范圍包括個人(存量)擁有的別墅;新購的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普通住房。稅率為0.5%至1.2%。 從這近2年半的試點來看,滬、渝房產稅方案主要不足就是對房地產市場、地方財政影響太小。2011年上海市房產稅收入為22.1億元,同一時期重慶房產稅收入僅約1億元。兩地房價的走勢似乎也沒有受到房產稅的影響。影響小,就說明房產稅沒什么用,還不如不搞。既然要搞,就不能力度太弱,否則地方政府沒有積極性,炒房者也不會被震懾住。 建議新試點城市的房產稅方案應該以上海版本為基礎,取其之長、去其之短,加大力度。首先,要針對所有商品住宅,而非只針對別墅及高檔住房。這是因為有錢人、炒房者可以囤積普通商品住宅,影響多數買房者的目標市場,進而影響民生。其次,針對增量,今后每個保有年度都要征收房產稅,征收范圍包括新購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新購別墅及高檔住宅、新購住宅面積超過免征額(人均60平米)的部分。合乎納稅條件的房主每保有一年都需要納稅。考慮到國情及征收困難,實施新購房新辦法,以前買的房子就不納稅。最后,稅率提高至每年1.0%至2.0%,分成幾檔累進稅率。按照上述辦法,上海目前的房產稅年度收入有望達到50億元/年以上,十年后有望達到150億元/年以上。 炒房者為了減免交易環(huán)節(jié)的營業(yè)稅、個稅等,往往需要持有5年以上。上述房產稅方案可令炒房者的炒房成本起碼增加幾倍,有助于抑制囤房之風。至于只有自住需求的普通百姓,應該不用交納房產稅,因為他們并未持有二套房、高檔房,人均住房面積不大,不會被“誤殺”。另外,待到明年住宅產權登記全國聯(lián)網之后,外地戶籍居民家庭若在其它地區(qū)已經擁有住房,則在本地新購房時也必須繳納房產稅。除此之外,不必限購,不再歧視外地人,他們可與本地人享受同樣的待遇。 當然,房產稅全面從嚴實施之后,政府有關房地產市場的行政調控措施應該取消,并須清理現(xiàn)有房地產開發(fā)環(huán)節(jié)的各種稅費,減輕負擔、降低成本;還得明確住宅用地70年使用期到期后房主可以繼續(xù)無償使用,以房產稅取代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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