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一項調查顯示,90%網(wǎng)民對官員財產公示持不信任態(tài)度,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轉移性財產誰會公示”。上海社科院專家表示,官員財產公示至少應涵蓋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示財產的范圍,應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存款、現(xiàn)金、名牌手表、名牌衣服等。(1月7日《中國青年報》) 要求官員進行財產公示,一直都是公眾的呼吁。而如今的現(xiàn)實,卻是九成網(wǎng)民不相信財產公示,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轉移性財產誰會公示”,這的確把“財產公示”逼進了更加尷尬的境地。畢竟,官員財產公示自一開始,便有了不小的阻力,如今,既然網(wǎng)民不信任,又給了官員財產公示更大的現(xiàn)實阻力——大家都不相信,公示又有何用? 這樣的現(xiàn)實,的確是在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傷口上撒鹽。但問題的核心,不能怪公眾要求高,而應怪財產公示制度本身。一直以來,我們的官員財產公示,都是在淺水處摸石頭,不少地區(qū)的官員財產公示試點,也有走形式之嫌,一開始,公眾尚有新鮮感,當新鮮感缺失后,財產公示還未進入深水區(qū),那公眾的審美疲勞,自然就顯現(xiàn)了。這時候,不信任財產公示制度,其實就是對完善財產公示制度一種強有力的呼吁。 民眾越是不信任,越顯示出財產公示深入推進的緊迫性、重要性。而如何讓官員的財產公示完成從“最不受待見”到“最受待見”的轉變,辦法可能各有千秋,但目的只有一個,即讓財產公示步入深水區(qū),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唯有公眾的主人翁地位體現(xiàn)了,話語權在手了,其對財產公示的不信任情緒,才可能消散。 九成網(wǎng)民不信任財產公示,是政府公信力的問題,也是財產公示制度設計本身的問題。如果財產公示的內容十分完整,不回避公眾關注的焦點,如灰色收入等;如果瞞報、亂報收入者要被革職處理;如果……如果一切的“如果”都成立,那公眾不信任官員財產公示,便也成偽命題了。換言之,要想讓公眾相信財產公示的內容為“真”,唯有政府先完善財產公示的制度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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