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廣東汕頭市潮南區(qū)陳店鎮(zhèn)一文胸廠發(fā)生大火,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1人受傷。死傷者均為18—20歲的女工。有傳言稱,是因為該作坊拖欠工資,激怒一名工人關門縱火引起。隨后,火災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劉某被抓獲,供認了因勞資糾紛買40元汽油到該廠放火后逃跑的犯罪事實。 “因為他不發(fā)工資”,“只好拿自己的生命去跟他賭”——面對記者的采訪,縱火者道出了這樣的實情。顯然,這起造成14人死亡的特大縱火案件,雖然結果讓人震驚和痛心,但縱火者本身其實并非無惡不作的暴徒,而是一個因為拿不到工資而失去理智的普通打工者。可以想見,在他一時沖動決定以縱火燒毀老板財產的方式與老板斗爭的時候,肯定沒有想過與他同在此打工的其他打工者的生命安全,如果他能提前預料到現(xiàn)在的后果,也許就不會如此魯莽行事了。 但是,也許總歸只是也許,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他的這一生鐵定是給毀掉了,連同被毀掉的還有14個鮮活的生命。在討薪悲劇中,他是絕對的受害弱者;而在他失去理智的縱火案中,他又成了剝奪他人生命的殘忍施暴者。這讓這樣一起悲劇越發(fā)顯得悲戚。此刻,老板已經逃跑,他拒絕付給工人合法勞動所得的具體緣由,我們不得而知;在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很多中小民企被迫倒閉,而作為一個小作坊的老板,他想必也活得十分不易。出現(xiàn)今天的慘劇,帶給他的同樣將是毀滅性的打擊。 相比電視劇中的黑白分明,現(xiàn)實生活的真實性就在于,并沒有絕對意義上的好人壞人,強者弱者也只是相對之分,可釀成的悲劇卻足以讓人痛徹心扉。“當社會在墮落時,窮人墮落的過程甚至超過了整個社會的墮落。因為他手里沒有資源去抵御這個墮落的過程!卑凑諏W者孫立平先生的定義,這應該是一起典型的“弱者對弱者的殘害、弱者對弱者的禍害”的悲劇。具體到這起縱火案,其實還有一個必須讓全社會警醒的關鍵詞,那就是:討薪。 是的,又快到年底了,民工討薪這么多年來始終是不變的年終話題。討薪者被迫充分發(fā)揮聰明才智去“創(chuàng)新”另類討薪方式以爭取吸引媒體關注的眼球,從最初的跳樓秀到后來的討薪新聞發(fā)布會、拜河神討薪等等。但更多的人卻沒有這樣的機敏,他們有的人真的從樓上跳下去了,有的人拿刀捅向了無辜的路人,還有的人劫持了偶遇的女孩,還有的去集體堵路討薪,以至于“工人討欠薪引發(fā)群體性事件”都成了地方反恐演習的對象——而這一次,討薪的民工選擇了縱火…… 勞動者討薪維權的一個基本邏輯是:必須把事情鬧大,最好吸引媒體關注和政府介入,才能把事情解決。雖然解決欠薪問題每年都會列入地方政府的年底工作事項,但勞動者討薪維權的渠道其實并不暢通,一方面他們沒有代表自身利益的組織可以依賴,另一方面通過法律途徑討薪需要先行支付的討薪維權成本又過于昂貴,而政府機構的重視和介入也總是跟著媒體報道才姍姍來遲。對討薪民工而言,他們實際可以選擇的討薪路徑其實很少,唯有“別出心裁地鬧”,而一旦失去理性加之法律意識淡薄,就可能突破法律正義與社會道德的底線。 面對這起縱火案,也許不應該只是就事論事地處理個案,地方政府部門大有必要捫心自問:對待可能到來的年底討薪潮,相關部門都準備好了嗎?有沒有主動出擊去解決問題,還是坐等媒體報道或者各類慘劇發(fā)生才去“重視”?多少企業(yè)可能存在欠薪行為?多少民工可能拿不到工資?投訴舉報渠道是否保持暢通并且高效運轉?……無論如何,以縱火案開始的潛在年底討薪潮都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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