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稱,中國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他表示,雖然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似乎簡單合理。但是從13億人口這個整體來觀察,需要權衡的問題將會使稅制變得相當復雜。讓“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夫妻分離”等大量跨越時空的家庭來申報其應稅所得,會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7月22日《北京晨報》)。 早已經基本達成共識的是,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更接近社會公平、稅收公平。譬如:可以完全消彌和解決家庭成員負擔不同,贍養(yǎng)老人和撫養(yǎng)子女有所不同導致的稅賦不同問題。另外,從世界范圍來看,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已占據主流,也是一個大的符合公眾意愿的發(fā)展方向。 至于成本增加問題當然會有,正如專家分析的那樣,在我國,最復雜的是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背景下的勞動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動。這就出現(xiàn)了“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夫妻分離”等大量跨越時空的家庭結構,這為家庭征稅造成巨大障礙。但這種“障礙”實際上是一種畏難情緒。且不說戶籍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隨著科技進步和信息化社會的到來,對于納稅人的信息掌握和處理日益便捷,成本也會大幅度縮小,現(xiàn)代社會的征稅行為并不像過去向農民征收農業(yè)稅那樣“一家一家收”,電腦可以直接“扣稅”、有一套固定科學的扣稅機制之下,這種“成本”的增長實際上微乎其微。其實,迄今為止專家所說的“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也不過是一種自我“預測”,并無具體的數(shù)據來證明。 至于“技術”問題,并不是什么問題。任何一個新興稅種或“合并”后于公眾有利的稅收,未必非得等到完全解決了“技術難題”再行推出。一個公眾期待的稅收政策,可以“邊走邊看”、“邊走邊修”。稅負公平總是相對的,任何一項稅收機制都不可能盡善盡美,也不應該等到條件完全成熟再考慮推出。我們可以一邊給接受以家庭為單位納稅的群體以“優(yōu)惠”,一邊允許暫時未納入新規(guī)則統(tǒng)計范圍的群體繼續(xù)以“個人為單位納稅”,這未必不是一種科學的過渡方式,也是一種更接近公平的稅收模式。 并不排除,在我國上次調整個稅起征點之后,這一稅收領域的“重頭戲”有弱化之勢,個稅征收總量大幅減少。如果再次在短期內推行家庭計征的話,會進一步造成個稅總額“減少”。這恐怕才是有關方面不怎么樂意推出家庭計征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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