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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作者:王錫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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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車改,本質(zhì)還是一種“貨幣化改革”。從改革的增量來看,確實有了一定的節(jié)約,讓公共資源的分配得到了一定的優(yōu)化,從這個意義上講,改革確實有一定的合理性,是和既得利益妥協(xié)之后的現(xiàn)實主義的方案。 但這樣的改革,無法回避兩個核心問題的拷問。一是從實體來說,公務員出行的費用,到底有哪些是該納稅人買單的?溫州車改已經(jīng)留下了300多輛干部用車、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那其余的補貼到底是用到了公務員上下班出行,還是其他公務出行?如果這些補貼,是用來贖買現(xiàn)實中非法存在的超標、超編用車,就等于是用改革的名義固化非法利益。二是從程序來看,依然是自己改自己,這種情況下,如何避免“補貼照領(lǐng)、公車照坐”,恐怕不容樂觀。 改革需要地方的探索,但不能總是停留于地方“試點”,需要中央拿出整體性的方案,這個方案必須是由民眾充分參與的。公車改革的第一步其實很明確,就是清理違法,無論是官員專車配備還是單位公車配備,都有現(xiàn)成的標準可循,嚴格按照標準砍掉違法違規(guī)用車,才能談下一步的改革方案。地方探索性的改革,也應從清理違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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