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由豬骨等熬制的味千拉面白湯,原來是由泰安某企業(yè)的“豬骨湯精”加工稀釋而成。追查到這個結果后,上海工商部門已介入調查味千拉面涉嫌虛假宣傳問題。 這恐怕只是針對上海的當?shù)亻T店而論。其他地方是否跟進,還不得而知。那么,對那些在各地都有連鎖店的食品企業(yè),到底該由誰來下“最后裁決”?如果不解決這個監(jiān)管問題,在調查處理味千拉面時,很容易遭遇類似“達芬奇事件”的處境。 8月3日,達芬奇家居致信媒體,仍然只承認個別產(chǎn)品存在問題,是媒體杜撰的一些謠言,“讓消費者產(chǎn)生更多的迷惑和不必要的擔憂”。達芬奇之所以如此“嘴硬”,關鍵就在于,目前尚未有相關部門對其全面調查并公布結果。杭州當時查封達芬奇門店的理由也非質量問題,而是因為相關門店存在消防隱患。 對這些涉及面廣、影響巨大的消費事件,確實有必要給消費者明白的答案。而調查這些企業(yè),僅依賴地方相關部門的介入恐怕還不夠。就算有消費者拿出相關檢測報告,證明達芬奇產(chǎn)品確實存在質量問題。達芬奇也依然可以宣稱,這只是個別門店個別產(chǎn)品的問題。味千拉面同樣也可以這么說。如此的話,那些在全國各地都有門店的連鎖企業(yè),完全可以借此推卸責任,逃避應有的懲罰。 連鎖企業(yè)的門店固然分布于各地,但其發(fā)生的問題可能存在一致性。一樣的味千拉面白湯,不太可能在上海由濃縮湯劑稀釋而成,在別的地方卻是用傳統(tǒng)方法熬制。因此,對這些企業(yè)的質量監(jiān)督,不應“冷熱不均”。該是個別門店的問題,不妨由所在地相關部門查處,若是整個企業(yè)的問題,則應有個統(tǒng)一的說法,即由相關部門對這些企業(yè)做“權威裁決”,各地以此展開全面執(zhí)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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