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的二審草案最近出臺了。與民眾期望不同的是,3000元的免征額雷打不動。在一審草案被否決以后,面對洶洶民意,有關機構作出了在全國征詢意見的行動。由此匯聚的23萬多條的網(wǎng)絡意見顯示,約85%的人對于3000元的個稅免征額不滿意。而在征詢意見過程中,有關機構曾經(jīng)組織了一個專家座談會,這些專家認為3000元的免征額已經(jīng)足夠高,以此作為起征點有科學依據(jù)等等,并否認23萬條網(wǎng)絡意見代表民意。 與之相反的是,5月份網(wǎng)易網(wǎng)站做的一次針對百多名專家的調(diào)查中,多數(shù)專家認為3000元免征額太低。這次座談會的專家無視23萬多條意見,居然妄談提供23萬條意見的網(wǎng)民不代表民意。這些人還認為,根據(jù)一些收入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3000元的免征額夠高,但是卻無視這些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并且無視不同地區(qū)在生活指數(shù)上的巨大差異性。因此,以這次座談會專家的意見來作為二審草案的依據(jù),是難以服人的。 那些主張保持很低免征額的專家,還有一個最重大的論點:保持低免征額,可以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但是,如果真要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恰恰是應該減稅;在個稅的免征額上應該大幅度提高,稅率也應該盡量的低,級距也該大幅度提高。 什么才應該是真正的“納稅意識”?公民作為社會和國家的主人,納稅意識本質上應該有兩點:第一,自己是納稅人,在稅收和財政收支問題上,自己是有知情權和過問權的;第二,自己是各項稅收的直接和間接獲益人,納稅就是幫助自己。所以“納稅意識”應該是一種主動的、快樂的意識。 但是現(xiàn)在對于“納稅意識”則有明顯的誤解,明顯有將“納稅意識”作為“納稅義務”來解讀的傾向。用低免征額來作為工具,盡量將更多的人來作為納稅義務人對待,用這種方式來培養(yǎng)“納稅意識”明顯是事與愿違,因為這種方式可能導致的就是人們納稅的痛苦意識,甚至一些人會產(chǎn)生被奪利的感覺,絕對培養(yǎng)不了公民的納稅意識。因為如果按照強化“納稅義務”的思路來增強“納稅意識”,那么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實施人頭稅,而在收入所得稅上貫徹有收入就強制納稅的辦法,那么免征額最好是零,起征點定為一分錢或者是一元錢最合適。這樣所有的有收入的個人,哪怕是老嫗和嬰兒,只要獲得了哪怕是一分錢的收入,都是納稅義務人,就會把培養(yǎng)公民的“納稅意識”實現(xiàn)得最好。但是,免征額越低、稅率越重,納稅的人越是有偷稅逃稅的沖動。所以低免征額,可能培養(yǎng)的是納稅的痛苦意識和不交稅意識,與增強“納稅意識”的初衷相反。 “納稅意識”絕對不是納稅義務,更不能通過以讓更多的人納稅的辦法來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本質上就是增強公民在稅收問題上的快樂感,所以,必須讓公民真實的知道自己到底在哪些方面納了稅、納了多少稅,這些稅是怎么花費的,都用在了哪些方面,自己是怎么實實在在獲益的,明細清楚而且真實。如果市場上每件商品每項服務上,都列明不含稅價格及增值稅、消費稅是多少,各級各部門要詳細的公布收了那些稅、收了多少,是向哪些人收的,這些錢最終去向等明細情況。如果這些項目清楚、賬目清楚,納稅人清清楚楚的知道自己所交納的每一分錢及其去處,如果這些錢使用的合理得當,造福了自己和社會,那么納稅人一定非?鞓罚{稅意識一定很高很好。 所以,在稅收改革問題上,培養(yǎng)正確的“納稅意識”是必要的,但是不能有意無意的曲解“納稅意識”的本質含義。只有增強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發(fā)言權,切實減輕人們的納稅負擔,并把稅收的每一分錢都用到改善納稅人的福利上,才會增強“納稅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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