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五部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行動已經正式啟動,新華社“中國網(wǎng)事”欄目對曾曝光的浙江臺州椒江大橋等4個路橋收費站違法收費情況進行回訪,結果發(fā)現(xiàn),清理行動并沒有讓4個收費站有任何變化,飽受詬病的“買路錢”一分不少地仍舊照收。 曝光的這四個違法收費站案例,有的早在1996年就已經全部還清貸款,有的被批準收費時間竟長達55年,顯然都是公然違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被媒體曝光之后,理當立即停止收費,并追究相關人違法責任?墒,曝光已經一個多月了,違法收費站絲毫不受影響;即便國家五部委已經開始專項清理行動,收費公路違法搶劫也依舊持續(xù)。 不僅如此,地方上對違法收費站,還極盡強詞奪理之能事。比如臺州市交通局有關人士就稱椒江大橋“不在中央文件要求取消路橋收費的范圍之列”?墒,2009年就已還清貸款的椒江大橋,怎么就能被排除在清理范圍之外呢?五部委專項清理行動之下,地方居然明白回應“椒江大橋收費不會停、減”,簡直就是不把中央精神和國家法規(guī)放在眼里。 誠然,清理行動才剛剛開始,被曝光的違法收費站尚未取締,似乎情有可原。但我們得知道,這次專項清理行動并沒有在現(xiàn)有法規(guī)之外增補任何新的規(guī)定,換言之,違法收費站之違法,絕非始自清理行動開始之日?墒牵幽鲜〗煌◤d相關負責人卻表示,“現(xiàn)在不可能馬上就采取什么動作,根據(jù)程序四個階段,第一學習貫徹,第二調查摸底,現(xiàn)在正在學習貫徹階段! 我很疑惑,難道交通部門負責人不知收費公路也有法律約束?為何要到清理行動開始才來“學習貫徹”?當然,根本沒有“學習貫徹”這個階段,不過清理行動的確被有關方面分成了調查摸底、自查自糾、檢查復核、總結完善四個階段。問題是,既然早就曝光,這些收費站的調查摸底可以省略,快速進入自查自糾?墒聦嵶C明,地方政府是既不查也不糾。 本次專項清理行動的有效性,仍是建立在對地方政府自查自糾充分信任的基礎上。可是,上述事例已經充分證明地方的自查自糾靠不住——絕大多數(shù)的違法收費站,地方執(zhí)法部門并非不知道,而是知道了但不予制止,其中很多甚至直接就在地方政府的主導之下產生。既然每一個違法收費站背后都可能牽涉到執(zhí)法者的違法責任,那么地方政府當然不能既當被告又當法官。 “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清理行動不應該對收費公路亂象背后的違法責任既往不咎。長期違法不究,恰恰正是收費公路亂象的根本緣由所在。烏紗帽不掉,收費公路違法搶劫不止。如果真要遏制違法收費亂象,五部委就應該放棄對地方自查自糾的奢望,直接主導對違法收費站進行調查取締,并嚴厲懲處違法官員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