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已經(jīng)要求2010年年末房價上漲幅度較大的一些城市出臺限購令細則。與2010年出臺限購政策的首批16個城市不同,新一批的限購城市均屬于二三線城市,這些城市正是2010年12月份全國樓市成交量大幅攀升導致房價新一輪反彈的主角。據(jù)透露,一位副部級官員在1月中旬的內部會議上明確表示將向地方官員施壓,“不限購,就約談”,并稱在一周之內便能看到效果。(1月23日《重慶晚報》) 長期來的樓市博弈格局,清晰顯示出一個基本的共識:落實地方政府責任是樓市健康的關鍵所在。而在所謂“史上最嚴厲調控”之下,房價仍舊呈現(xiàn)出瘋狂的逆勢上漲趨勢,重要原因之一無疑就是:中央利益與地方利益出現(xiàn)了明顯分野,中央調控樓市意圖在地方層面未能得到有力落實,而是遭遇了或明或暗的“腸梗阻”——“不限購,就約談”再次證明了這一點。 明乎于此,限購令的有效性究竟幾何,甚至根本不值得探討;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能不能真正下決心去調控樓市。如果地方只滿足于在表面上應付中央要求,又在本質上極力維護樓市上揚態(tài)勢,那么再嚴厲的調控新政恐怕也將被化解于無形。市場的天平在有話語權的一邊加入了太多的附著利益,沒有話語權的另一邊,利益自然無法保證。唯有地方政府真正站在中立位置,真正意義上的樓市調控才算開始。 也許可以這樣說,中央要想成功進行樓市調控,首要前提必須是統(tǒng)一中央與地方的利益訴求,讓調控政策在地方得到無條件、無折扣地主動落實。否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調控,只能是深陷“越調越漲”困局不能自拔。就拿限購令來說,為什么那么多“房價上漲較快”的城市,沒有積極跟進出臺限購政策,因為這與他們的私利需求不相符,他們根本就不想打擊樓市,而只想繼續(xù)維持房地產的經(jīng)濟支柱地位。與千絲萬縷的私利訴求相比,被部委約談簡直算不得風險。 眾所周知,在調控樓市上,無論民意如何沸騰,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只當是耳旁來風,來自民眾的監(jiān)督壓力甚至可以說基本不存在,唯一的約束力只能是依靠自上而下的強力問責監(jiān)管。針對樓市調控也好,針對保障房建設也好,有關部門高官曾多次作出調控不力將問責、保障房建設不力將問責之類的表態(tài),可是事到如今,竟然從未有地方官員因為樓市調控而被問責,幾乎所有的問責表態(tài)最后都成了“放空炮”。 相比問責,約談是否會更具有實際威力呢?我們不得而知。不過兩者的區(qū)別之一也許應該是:問責更多是公開的,而約談則是幕后的。不對外公開的上下利益內部妥協(xié),與有問責之名而無問責之實,某種意義上很可能正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既然樓市數(shù)據(jù)都明擺在那里,為何不能公開來上幾次有影響的問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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