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專家學者認為,“預算支出‘前低后高’”現(xiàn)象的持續(xù)存在,暴露了我國預算制度的結構性問題。因此,今年“年終突擊花錢”仍可能重演。(11月29日《中國青年報》) 年底突擊花掉的錢都是年初預算已經批準的經費。其之所以飽受詬病,是因為這些錢很多時候是可花可不花,有些純粹是為了完成預算撥付的經費而不得不在同一預算年度結束之前“突擊花掉”。 先不論我們的預算監(jiān)督存在怎樣的問題,單看預算本身,它遵循的是“按事設財”的原則,即每一筆經費要辦某一件事情。對于一個部門來說,如果年初安排的預算沒有全部消費掉,意味著這個部門的工作沒有按計劃完成,非但得不到制度上的鼓勵,反倒會影響到工作成績的評價以及下年預算經費的數(shù)量,那么在年終的時候將預算經費“突擊花完”就是最理性的選擇。因此,只有從制度層面把這種預算的負激勵效應徹底扭轉成正激勵效應,“年終突擊花錢”的現(xiàn)象才能被遏制。 預算制度的負激勵效應,一方面源于預算安排中的“寧松毋緊”現(xiàn)象,即對于預算申請者來說,寧可多報一點預算被打回來,也不能一開始就“量體裁衣”般報預算,而我們的預算管理制度又為這種做法提供了可乘之機。我們的預算報告大多都是粗線條的,很難細致入微,再加上人大審議預算的時間往往在3月份左右,而這時候要審議的預算已經開始執(zhí)行和實施,這使得人大對預算報告的審議,更多的時候是一種象征性的審議,起不到真正的監(jiān)督作用。這種情況下,各級政府部門對“多報預算”趨之若鶩也就再正常不過了。另一方面,預算監(jiān)督缺乏動態(tài)的監(jiān)督,尤其是預算使用情況的“績效考核”。最合理的預算編制就是把資金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以及讓每一分預算資金都發(fā)揮最大的作用。衡量一個部門的工作或者編制預算,最需要考慮的是預算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發(fā)揮了最大效用,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性價比”是否最高。而要對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就需要建立起動態(tài)的預算監(jiān)督評價機制,既要把預算報告編制得非常的詳盡,使得每筆資金的使用情況都一清二楚,也要對每筆資金的使用效率進行評估,而不能以是否花掉預算資金為標準。 預算資金的使用從來都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這就需要建立一套動態(tài)的跟蹤評價制度來監(jiān)督它的使用?墒,目前看,我們的預算監(jiān)督制度更多是一種一次性的“靜態(tài)制度”,它自然難以防范動態(tài)的“年終突擊花錢”現(xiàn)象,這是我們預算制度最大的尷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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