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qū)南部正在進行的一項“以補促管”新政引人矚目。根據(jù)新政,只要當?shù)卮迕衽c一家地產(chǎn)經(jīng)紀公司簽約,即可獲得每年1000元的政府補助而成為“簽約戶”。村民如有出租意愿,必須要獲得鎮(zhèn)政府和地產(chǎn)經(jīng)紀公司的審批同意。新政啟動至今,大興區(qū)南部符合
“以補促管”政策的7.5萬戶中,已簽約7.3萬戶。為此,政府將投入近億元。 現(xiàn)在的“以補促管”租房新政與此前的“建圍墻”措施,都在客觀上體現(xiàn)為對外來流動人口的政策性排拒。與“建圍墻”比起來,“租房審批”的操作政企不分、程序不清,也因此,更欠缺公平性和合理性。 首先,政府耗費財政巨資補貼村民,出租審批卻交由一家公司運作,這樣的做法到底是行政行為還是經(jīng)濟行為? 一家公司,即便是國資委管理的國有企業(yè),也不應該擁有對村民房屋是否出租的行政審批決定權。盡管大興方面一再聲稱公司系“不收費”運營,但也難逃審批合法性的質疑。一旦鎮(zhèn)政府與公司扭結在一起,必然對民眾正當權益造成侵害,也必然使得村民的“出租”自由成為一項難以實現(xiàn)的權利。當?shù)赜写迕裆暾堄獍肽耆晕传@批準的實例,便是明證。 其次,政府動用巨額財政資金用來補貼少數(shù)村民是否合適? 大興區(qū)以近似“贖買”的方式換取村民房屋出租權,意圖達到控制流動人口遷移的社會管理目標。表面上看,此舉似乎是在用經(jīng)濟手段解決社會問題,是一種“柔性政策”。但是,所謂“經(jīng)濟手段”,不過是一種“偽經(jīng)濟”!耙匝a促管”政策的重點依然在“管”,以村委會為組織的簽約動員,不可能真正實現(xiàn)村民自愿。事實上,97%以上的簽約率只是證明了村委會確實具備這樣的動員能力。更何況,政府以大筆公共資金來換取部分人群同意的做法,不免有傷害社會公平的嫌疑。 再次,大興“租房審批”的政策實踐,將直接導致大批外來人口,特別是農(nóng)民工無法租到相對低廉的房屋,其合理性何在? 而這種控制人口流動的方式事實上不可能管住村民對外租房。有的村民已經(jīng)半年沒有把房子租出去了,由于政府的補貼不足以彌補出租房空置的損失。于是,有的村民開始私下出租。而長期來看,如果政府補貼不能彌補出租收益,將來村民毀約、不再續(xù)約的情況將會普遍出現(xiàn)。用非市場手段控制市場行為,決定了這種控制流動人口的政策是無效的。而且也不可能真正控制村民對自己擁有產(chǎn)權的房子的出租行為。 每到年關北京即爆發(fā)季節(jié)性缺工,而每到那個時候,政府部門往往通過釋放善意來吸引流動人口。顯然,一個文明的城市不應如此勢利地對待外來務工人員。另一方面,外來人員為城市創(chuàng)造GDP,為政府貢獻稅收,政府沒有為他們提供公共服務也就罷了,將其創(chuàng)造的一部分財富反過來變成歧視他們的政策補貼,這又是怎樣的一種邏輯? 控制人口與對村民、外來人口權利的侵犯相比,其社會效果究竟如何,希望有關方面重新評估。 如果一項政策最終出現(xiàn)“政府出錢讓一批房屋閑置”的結果,這無疑是荒唐的,也是對社會資源和公共財政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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