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審計廳在當?shù)匾患颐襟w發(fā)布了《甘肅。玻埃埃鼓甓仁〖夘A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公告》。這份《公告》中揭示出不少預算執(zhí)行的重大問題。但仔細看過,卻發(fā)現(xiàn)《公告》在一些突出問題的表述上只有寥寥數(shù)語,語焉不詳,讓公眾疑慮叢生。 根據(jù)公告,甘肅省公路局等10個單位滯留場站建設等資金2.6億元,教育廳、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滯留教育費附加、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5313萬元,省國資委將華煤集團股權轉讓收入5.9億元沒有上繳財政等。 上千萬元乃至數(shù)億元資金的非正常使用,數(shù)額不可謂不大,問題不可謂不嚴重,但僅是輕描淡寫一筆帶過。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不只是這份審計公告,也遠不只是甘肅。對于社會公眾最為關心的預算資金和國有資本經(jīng)營收益資金為何被擠占挪用滯留的具體情況和解釋,在審計公告的最后公布中卻杳無影蹤,直接導致了“明白的審計”在公眾眼中成了“糊涂的結果”。 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示,是一種社會的進步;但一份粗略、遮掩的公告,不會獲得公眾的滿意和認可。信息披露不完整,或是文過飾非,損害了審計報告的權威性和可信度。作為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chǎn)收益使用的監(jiān)督者和看門人,審計部門有義務向公眾報告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以外的完整的審計信息,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輿論監(jiān)督。 讓審計公告消除公眾疑慮,需要的不僅是信息披露準確完整,更考驗審計部門能否頂住壓力,摒棄雜念和干擾,以對黨和人民的忠誠,理直氣壯地行使審計權力。只有如此,審計部門才能樹立起“責任”和“獨立”的形象,真正維護國家資財?shù)暮戏ㄊ褂,審計工作才能獲得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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