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9-09 作者:莫言鋒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
|
據(jù)《人民日報》報道,最近,邵陽縣委下發(fā)文件,在全縣黨員干部中廣泛開展家庭道德教育,明確規(guī)定了把遵守家庭道德情況作為評先評優(yōu)、入黨、提拔使用的必要依據(jù)之一。具體措施主要是建立“家庭道德教育匯報”制。據(jù)記者了解到,除干部提拔之外,入黨積極分子在入黨前,家庭也要對其信仰、追求、掌握黨的基本知識以及遵守家庭道德情況寫出推薦書。 從家庭方面來考察官員們的道德水準,這或許是干部考核方法上的一種創(chuàng)新。實施好的話,可能對于當前干部隊伍建設會產(chǎn)生某種正面效應。然而,靠什么來保證考核信息的公信力呢?這顯然是個問題。至少,像邵陽縣這樣,僅靠家屬提供一紙“道德證明”就想達到考核干部道德的目的,這肯定是不行的。 一方面,由家屬提供的“道德證明”,真實度有多高呢?從常理來看,我們的紀檢部門未免把人性想得也太高尚了。試想一下,要是官員們的家屬大都是秉公無私,大義滅親之人,我們當前的吏治情況又豈會面臨著如此多的問題呢?如果每一個母親都能苦口婆心地教育兒子們要潔身自好,如果每一個妻子都能義正詞嚴地糾正丈夫的私心雜念,如果每一個兒女都能時刻提醒父母能恪守為官之道,那么,我們的官員又怎會如此頻繁的“后院起火”呢?可見,在當前的社會氛圍和官場環(huán)境之下,公眾實在沒有多少理由來對這一紙“道德證明”保持信心。 另一方面,沒有公眾參與,也沒有制度約束的“道德證明”,很難真正把好官員們的道德關。與普通人不同,官員們具有獨特的身份特征。因此,對于他們的道德考核,也應當分兩個層面來進行:一個層面,是其作為普通人所具有的“私德”,這也是通常意義上所講的家庭、社會倫理道德;還有一個層面則是其作為公共權力行使人員所具有的“官德”,這便是公職人員所必須具備的特殊“職業(yè)道德”。即便是家屬們都能夠實事求是把官員的家庭表現(xiàn)情況反映給組織部門,這也只能對官員“私德”的鑒定提供依據(jù),依此是不能對官員的整體道德水平做出考核的。因為,沒有廣泛的公眾參與,也沒有制度的約束,所謂的家庭“道德證明”是衡量不出官員的真正道德水平的。這一點,也是當今社會諸多“雙面貪官”層出不窮的關鍵原因。正所謂“家中紅旗不倒,外邊彩旗飄飄”,不少貪官在家中往往都是“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可一到外頭,則馬上便換上了另外一副嘴面。貪官們這樣異樣、隱晦的人生,一紙“道德證明”究竟能反映出多少呢?
|
|
凡標注來源為“經(jīng)濟參考報”或“經(jīng)濟參考網(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shù)字媒體產(chǎn)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jīng)濟參考報社,未經(jīng)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fā)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