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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作者:羅瑞明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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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公共事業(yè)專家、《公權市場》作者徐宗威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資源價格市場化后,資源及資源相關產(chǎn)品價格的上漲已沒有懸念。這將增加社會公眾購買城市公用產(chǎn)品的實際負擔。一旦超過社會公眾支付能力將給社會穩(wěn)定帶來不利影響。 去年下半年以來,公用產(chǎn)品“漲”聲不斷,水、電(非民用電)、天然氣等都有不同的上漲,而是漲勢并沒有結束,不少地方還在漲或者正在醞釀新一輪的漲價。 公用品漲價多少總得有些理由,從以往看大致是三種:要么與國際接軌;要么節(jié)約能源;要么經(jīng)營性虧損;而如今一些地方連“多年未漲”也成了一大理由,似乎一兩年內(nèi)不漲不正常,隔一段時間漲一次才顯得正常。 不管理由再多,價格上漲總得有個穩(wěn)定性,尤其是公用品價格更應“保鮮”,不可能昨天剛調(diào)價,今天就虧本,馬上又漲價;再則,各個地方的資源狀況不同,有的水資源豐富,有的天然氣資源豐富,有的電力資源豐富,不應該一說漲價,不問三七二十一,無須漲價的地方也擠進漲價行列。 事關公眾切身利益的公用品,其價格的影響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波及千家萬戶,涵蓋所有企業(yè),將產(chǎn)生聯(lián)動反應,帶動整體上漲。公用品漲的看似幾分錢或者幾毛錢的小價,但附屬在商品上幾乎所有的成本都得增加,由此公眾所承擔的壓力不僅是日常的水、電、天然氣上,還包括在所購買下游商品上,其壓力不能說不大。 誠然,公用品要漲價不是不可以,那得看公眾是否能接受,這個接受就是收入與漲價能否成正比。今年5月中下旬,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50個大、中、小城市進行了城鎮(zhèn)儲戶問卷調(diào)查顯示,居民當期物價滿意指數(shù)降至21.7%,比上季下降4.2個百分點,再創(chuàng)歷史新低。其中58.9%的居民認為物價“高,難以接受”,是10年以來該調(diào)查的最高值。顯然,公用品漲價已經(jīng)高于公眾收入的比例。 一邊是公用品要漲,一邊是公眾難以接受,在此種情況下,如果不漲不行,那么,只能是財政拿出錢來貼補,財政拿錢貼補有兩個好處,一是地方更能加強對公用品企業(yè)的管理,核定成本,加強監(jiān)督,不會讓其想漲就漲;二是用之于民,更能體現(xiàn)政府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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