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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3 作者:博主 楊少鋒 來源:鳳凰網-鳳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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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房地產的核心問題除了房價之外,還有地價。如果不是土地市場被飽受批評的“招拍掛”制度壟斷,房價是不會漲這么高的。“招拍掛”的出讓方式,在這兩年幾乎變成清一色的拍賣,而所謂的拍賣,其實說透了就是政府想把地價賣個最貴的把式,歸納起來的特點一是土地供應不透明,信息的不對稱造成開發(fā)商對土地資源恐慌的心理,雖然政府一再聲明不會缺少土地資源,然而,這兩年,核心城市的土地供應確實是僧多粥少,難怪開發(fā)商會感到擔憂;特點之二是拍賣這種方式核心目的就是“價高者得”,拍賣師的作用正在于此,將十幾個開發(fā)商集中在一個封閉空間,然后通過經驗豐富的拍賣師鼓動,競價過程中給予競拍者考慮的時間通常只有幾秒,這不是在哄抬物價是什么?在這種慘烈的現場氣氛之下,許多人的行為已經不再是理性思考的結果,以至于北京拍賣現場曾經出現一個開發(fā)商已經是最高價的出價者,居然在緊張之下,又舉了一次牌,毫無必要的將地價多舉了2000萬這樣的笑話。 如果說開發(fā)商囤房囤地造成樓市供應的虛假供不應求,那么政府這種行為難道不是哄抬地價?制造虛假的土地供不應求? 所以,在中國絕大部分城市,地方政府的心態(tài)都很矛盾,一方面希望地價越高越好,這是政府的既得利益,另外一方面又希望房價越低越好,這樣可以減少政府的輿論壓力?墒,作為游戲規(guī)則的制定者和最大的利益者,更重要的是作為百姓利益的維護者,如果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而指望以盈利為最基礎目標的企業(yè)讓利于民,這種心態(tài)如何能夠實現房地產的宏觀調控? 造就中國今天房價的暴漲,“土地財政”即使不是罪魁禍首至少也是核心原因。終于,我們看到北京市政府表態(tài)改革土地拍賣制度,不再追求“價高者得”,
宣布在一塊土地交易前,將委托專家和評估機構,根據這一地區(qū)目前的房價和地價進行綜合評估,確定一個地價的合理區(qū)間。如果土地競價超過了這一區(qū)間,仍然還有開發(fā)商要加價,就不再是“價高者得”,而是綜合評定競標開發(fā)商的資質、資金能力、開發(fā)建設規(guī)劃,特別是配建保障房和承擔公益性設施建設等內容,來確定最終競得者。 很好,至少這是一個了不起的進步,終于有地方政府站出來說我們政府不依賴于土地拍賣收入來進行城市建設,雖然,來的有些晚。 不過,房地產調控的核心應當是讓利于民,而不是讓利于開發(fā)商,地價昂貴是造成房價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全部。改變土地出讓方式目的是為了讓房價保持合理而不是地價保持合理。所以,需要警惕的是,讓利于民不要演變成為讓利于開發(fā)商,新的制度,應當是為老百姓牟利的,不要演變成為另外一個利益群體可以鉆營的政策空子。 所以,更重要的,當地價合理之后,政府需要保證讓房價也合理,否則,政府讓利而老百姓沒有得到實惠,老百姓一樣會罵娘。 前兩年,不是有個著名的例子么?廣渠路某地塊在拍賣時是規(guī)劃作為保障性住宅,所以拍賣地價是控制了,然而,最終項目全變成了商品房,讓利于民徹底演變成為讓利于開發(fā)商。 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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