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期待已久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公開征求意見稿)昨日公布。此《綱要》歷時一年半、經前后兩次公開征求意見、舉行上百次座談會編制而成,描繪了未來10年我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的愿景。 我們注意到,此前媒體廣泛議論的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促進教育公平、倡導教育家辦學等事項,在此綱要中均有體現(xiàn);而推進中央向地方放權、政府向學校放權,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逐步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高等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完善中國特色現(xiàn)代大學制度等提法也明確出現(xiàn)在此綱要中,這些均顯示,在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的基本方向和目標上,相關各方已經初步形成共識。 上述這些提法出現(xiàn)在這份《綱要》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每一條都涉及諸多既得利益的調整,我們深知實現(xiàn)這些提法的艱難。政府的放權,就是要將辦學權交還學校,將評價權交給社會和受教育者;取消行政級別,將影響上百副部長級校長、上萬局級校領導、幾十萬處級、科級干部;建立現(xiàn)代大學制度,無疑要求學術權和行政權分離;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由政府宏觀管理,專業(yè)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讓學生多次選擇,將打破傳統(tǒng)高考的格局。因之,才有此綱要本計劃于去年8月公布,卻延遲到今年2月底;也才有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親自掛帥,先后兩次發(fā)文,并在《綱要》征求意見稿出臺之前召開五次座談會深入聽取意見。 正因面臨如上難題,怎樣實現(xiàn)上述改革和發(fā)展目標,就是更令人關注的事。從戰(zhàn)略規(guī)劃的完備性看,完整的戰(zhàn)略規(guī)劃當包括戰(zhàn)略目標、實現(xiàn)戰(zhàn)略目標的手段和方法、對目標和實施效果的評估和反饋。而綜觀《綱要》文本,對于使用什么手段、什么措施、什么方法來達到這些目標,卻不甚明了;對于如何保障《綱要》的實施、評估《綱要》的實施效果,也較粗略。 《綱要》的第二十一章《重大項目和改革試點》提出,2010-2012年,圍繞教育改革發(fā)展戰(zhàn)略目標,著眼于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增強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以加強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關鍵領域為重點,完善機制,組織實施一批重大工程;成立國家教育改革領導小組,研究部署、指導實施教育體制改革工作。也就是說,教改的愿景已基本確定,但是改革的路線圖卻依舊模糊,我們能看到對岸的目標,但通往對岸的橋,卻沒鋪好,甚至連施工圖紙還沒有。 比如,關于推進中央向地方放權,政府向學校放權,管評辦分離,試問誰來推進?是國家科教領導小組,還是教育行政部門(國家教育改革領導小組設立在何處并不明確),抑或是學校?如果是教育行政部門,他們能自愿地將管理權、辦學權、評價權交給學校和受教育者嗎?要知道,過去五年轟轟烈烈的高校本科教學評估,以及各種評估、評審泛濫,就被認為是教育行政部門在創(chuàng)造權力、享受權力。如果是學校,他們有什么資本去向行政部門要權,過去多年來,各級各類學校的領導在各種場合要求給予學校辦學自主權,可結果卻是辦學自主權越來越少。 再者,不推進又如何?《綱要》雖有這般表述,但在具體落實中,如果中央不向地方放權,政府不向學校放權,誰來制約、問責中央部門和政府機構呢?這就如《高等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高校有七項辦學自主權,但政府部門卻將其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我們認為,推進“放權”,一要有超越教育行政部門利益的機構,這一機構應設立在國務院國家科教領導小組之下;二要有對政府部門的制約與問責機制。《綱要》有必要對此加以明晰。 當然,從改革的復雜性、漸進性和改革方式的多樣性出發(fā),教改《綱要》是很難、也不宜確定改革具體模式的,各地、各校可根據(jù)改革的既定方向,創(chuàng)造性地進行改革探索。但這不意味著對某些涉及關鍵利益調整的改革,也可模棱兩可,而應有明確的步驟、明確的時間節(jié)點。在《綱要》中,很多關涉關鍵利益的改革,尤其是與教育行政部門權力相關之處,都有“逐步”、“探索”相伴!爸鸩健、“探索”未嘗不可,但人們也據(jù)此擔心,改革會遭遇現(xiàn)實的阻力,最終有可能到2020年,還在逐步、探索。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綱要》發(fā)布會上說,要制定一個讓人民群眾滿意、符合中國國情和時代特點,真正管用的《規(guī)劃綱要》。有鑒于此,在這一輪征求意見中,我們建議能圍繞已經形成的改革共識,明確改革路線圖,讓這些改革能切實落實到行動之中。(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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