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武漢電
未經證監(jiān)會許可,武漢一公司充當“股票掮客”,將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介紹給他人購買。該公司兩責任人因非法經營罪各獲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據悉,這是湖北省第一例判決的非法經營股票案。 2005年至2006年11月間,武漢兆隆投資咨詢公司董事長喻某、總經理江某在未經證監(jiān)管理機構許可的情況下,非法代理非上市公司西安交大保賽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量維生物納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泰龍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買賣股票。他們臨時招聘業(yè)務員,稱這些公司即將在美國上市,可以幫助買到“原始股”,引誘投資者“投資”,先后賣給劉某等30人共計30萬股,涉案非法經營額120多萬元。 武漢市中院提醒,投資者參與非法證券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應到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具有證券經紀業(yè)務資格的證券公司買賣證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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