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1月31日在京審議通過了《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根據方案,1949年后國有單位收藏的部分可移動文物,以及民間收藏文物、流失海外中國文物等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圍。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建國以來由國務院統(tǒng)一組織的首次全國性普查,從2012年10月開始,2016年12月結束,涉及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19個行業(yè)、100余萬家國有單位。 根據實施方案,本次普查的文物主要以1949年劃線,1949年前各國有單位收藏的文物納入普查范圍;1949年后納入普查范圍的有兩部分,一是已進入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收藏登記的藏品;二是國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目錄》的書畫藏品。此外,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也納入普查范圍。 文化部部長蔡武說,根據物權法和文物保護法,考慮到公權力可以介入的范圍和實際的可操作性,本次普查不包括民間收藏文物和流失海外中國文物。 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說,關于宗教場所中收藏的文物,經與國家宗教局協(xié)商,列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場所保存的文物納入普查范圍。圖書館收藏的古籍、檔案館收藏的文物也與文化部、國家檔案局就實施范圍和方式進行了明確。 勵小捷說,本次普查重在現狀調查和文物基本信息登記,不改變文物權屬現狀。普查中將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收藏文物知識產權等制度,對文物數據使用嚴格管理,確保收藏單位的合法權益。可依法流通的文物,保障其依法流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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