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9月1日起,合肥市將由財政支付保費在全市公辦及批準成立的民辦幼兒園全面推行園方責任保險,每名受傷害幼兒年累計賠償金額最高可達30萬元! 為保障在園幼兒的權益、完善校方責任險體系,合肥市決定于今年秋季開學后全面推行園方責任險,全市公辦及經(jīng)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都可享受。 據(jù)介紹,園方責任險指由幼兒園作為投保人為幼兒投保,因園方責任導致幼兒傷亡的事故及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根據(jù)合肥的政策,在園幼兒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視作一次事故,每名受傷害幼兒每年累計賠償限額為30萬元,每所幼兒園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為450萬元。 合肥的幼兒園園方責任保險將按照學年度投保,每次保險期限為一年。所需保費由市財政全額支付,幼兒園不得另行向家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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