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了解到,4月1日起執(zhí)行的《關于規(guī)范商品房合同備案信息注銷工作的通知》對注銷、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予以規(guī)范。今后,想靠炒賣商品房房號獲利,已經不再可能。 據了解,炒賣經濟適用房房號,一直是鄭州市房管部門打擊的重點。近兩年,由于房價漲幅較快,出現(xiàn)了炒賣商品房房號的事情。先預訂一套商品房,等房屋竣工前后注銷合同,將房子轉讓給其他購房者,“吃”掉房價上漲帶來的差價,這是一些不良房產中介、售樓人員和投機性炒房人的慣用手法。 鄭州市房屋產權登記發(fā)證中心副主任趙鮮玲介紹,針對這種“投機性炒房”、“假退房真轉讓”等變相炒房行為,鄭州市房管局出臺了《關于規(guī)范商品房合同備案信息注銷工作的通知》。根據這一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的注銷分為直接注銷、審查注銷和不予注銷三種情形。 直系親屬間變更買受人姓名;經法院裁定或仲裁調解解除合同;當事人死亡;買賣雙方同意在同一項目內調整合同標的物;買受人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手續(xù)未獲批準,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購房合同等情形,可辦理直接注銷手續(xù)。 因出國留學、外地定居、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購房合同;符合購房合同中有關解除合同約定條款;合同條款信息錄入有誤;因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原買受人需變更為另一方;多個買受人共同購買同一套商品房,其中部分買受人解除房屋買賣關系等情形,可以辦理審查注銷手續(xù)。 雖然符合辦理直接注銷或審查注銷的情形,但房屋已經竣工交付使用,或擁有2套及以上房屋產權(含已合同備案的房屋),或已經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初始登記等行為,不予辦理合同注銷手續(xù)。 按照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所退房源在鄭州市房地產網電子樓盤表上同步公示,開發(fā)企業(yè)須公開銷售所退房源。商品房買受人不得將預購商品房再行轉讓;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受理預購商品房轉讓委托代理業(yè)務,不得向購房人提供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源信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對買受人要求注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的申請要進行確認,不得以非正當理由申請合同備案信息注銷,不得收相關費用。對違反規(guī)定的個人和單位,將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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