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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韓傳號
攝 | 人參蜂皇漿最早是我國吉林省生產的,但在美國卻被他人搶先申請了專利保護;牛黃清心丸本是中國的傳統藥品,韓國人卻多次向中國專利局提交相關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面對專利競爭的嚴峻形勢,國家知識產權局醫(yī)藥審查部部長張清奎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獨家專訪時說,采用專利制度保護中藥,現在已經不是想不想的問題,而是國際競爭形勢逼迫我們必須采取的措施。但在現實生活中,中藥的專利保護仍然存在某些誤區(qū)。
誤區(qū)一:認為銷售和廣告比專利和商標更重要
經濟參考報:許多中藥企業(yè)寧愿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資金進行產品推銷,不惜投入巨資利用各種媒體作廣告,但卻不愿投資科研和知識產權保護。這是為什么?
張清奎:情況的確如此,例如,在中藥領域,專利申請主要來源于個人申請,而企業(yè)的申請則很少。從2006年北京醫(yī)藥技術市場交易情況看,2273項技術合同中僅有24份合同涉及專利技術轉移,較2005年減少20%;涉及專利技術的交易金額,平均每項為314萬元,而沒有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的交易金額,平均每項技術的交易金額為46.66萬元。據了解,由于歷史原因,我國部分中成藥企業(yè)相互無償仿制,同一品種重復生產現象嚴重。僅牛黃解毒片全國就有150余家企業(yè)生產,牛黃安宮丸有100余家生產,復方丹參片有140余家生產,人參蜂王漿有80余家生產。近年來出現的專利侵權案件也有日益增多的趨勢。殊不知侵權的最終結果只能是使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市場信譽均受到損失,不利于市場誠信原則的建立和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 實際上,產品推銷和廣告雖然可以在短期內給企業(yè)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是如果沒有受到專利保護的核心技術作為產品的質量保證,沒有商標保護其優(yōu)質產品的品牌,其產品隨時都有被市場淘汰的可能。前幾年某些知名企業(yè)突然倒閉的教訓已經驗證了這一點。
誤區(qū)二:認為技術秘密保護優(yōu)于專利保護
經濟參考報:有人說,采用技術秘密的方式保護中藥,不僅可以保密,并且不受時間的限制。例如,目前,我國已經有許多中藥產品在美國上市,都是采用這種技術秘密的方式保護。許多醫(yī)藥企業(yè)不愿意申請專利,理由是怕公開后泄漏其技術秘密,而優(yōu)先采用保密方式保護其知識產權。
張清奎:其實原因很簡單,這些在美國上市的中藥品都是以食品或飲食補充劑的形式通過FDA的批準,只要無毒,就不要求將其中的原料、工藝和產品所含成分詳細呈報,這就使得這些產品都可以采用技術秘密的保護方式。但是藥品不同于食品,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的工業(yè)化生產必須經過各個國家相關行政部門如美國的FDA和我國的SFDA的嚴格審核,從它所用的原料、生產的過程到最終產品所含的成分,都必須詳細地呈報,使得它的保密難度大大增加。即使可以采用技術秘密的形式保護,隨著技術人員的頻繁調動,技術秘密的流失也無法控制。所以,中藥的工業(yè)化生產不適合采用單一的技術秘密的方式保護,需要與專利保護相結合,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另外,即使采取了保密措施,一旦他人自發(fā)研制成功并申請了專利保護后,保密廠家雖然具有先用權,但只能在原有范圍內生產和使用,不能許可他人生產和再擴大生產范圍。
誤區(qū)三:認為專利保護不適合中藥
經濟參考報:由于中藥來源于天然原料,且目前還沒有測定手段能夠確切地鑒定其產品的最終組成,不像西藥那樣可以確切地表達其結構,因此有人認為專利保護不適合中藥,從而不積極申請專利。
張清奎:實際上,專利制度保護的并不是成熟的理論和產品結構的確切表達,而是能夠重復再現的技術方案,化學結構或組成不清楚的產品可以采用性能或制備方法等方式定義。中藥就屬于這種情況,雖然不能通過產品的化學結構或組成來確切地表達,但是可以通過產品的性能如適應癥或功能主治以及原料和制備方法來定義,從而也可以申請產品方式的專利保護。
誤區(qū)四:認為專利保護不了中藥復方
經濟參考報:有一種說法認為專利保護不了中藥復方,是這樣嗎?
張清奎:由于中藥復方是由多味中藥材制成的產品,其中按照君、臣、佐、使劃分,各味藥的作用不同,但組合在一起綜合起作用。因此,有人認為,由于增加或減少一味中藥就有可能影響其總體藥效,所以增減藥味即不侵權,專利實際上保護不了中藥復方。 其實,專利制度在幾百年的發(fā)展過程中,已經從理論和實踐上都解決了如何防止變相侵權的問題,這就是在專利審批時允許權利要求的合理概括和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可以采用等同原則進行判斷。因此,一方面,申請專利時可以對權利要求進行合理的概括,只將必不可少的藥味即必要組分寫入獨立權利要求,并對藥味和其含量進行上位概念和盡可能寬范圍的概括,以便得到較寬的保護范圍;另一方面,在侵權訴訟時遇到藥味加減時,還可以通過等同原則的運用制止變相的侵權行為。
誤區(qū)五:認為國內市場比國外市場更重要
經濟參考報:對中藥企業(yè)來說,國內市場無疑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如何認識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關系?
張清奎:在國際中藥市場每年的銷售額中,中國僅占不到5%,約5.8億美元。而且在這極為有限的出口額中,絕大多數還是原料初級品,中成藥僅占1.26億美元,還是以食品添加劑的形式出口。與此同時,我國每年從日本、韓國、東南亞、西歐等地進口的“洋中藥”卻超過了1億美元。中藥領域是所有技術領域中國內專利申請所占比例最高的領域,1997年前一直保持在96%左右,這說明了我國在傳統中藥研究中占有較大的優(yōu)勢。然而,我國中藥向國外申請專利保護的卻很少,加入WTO前向外申請專利的數量僅占國內申請數量的0.35%。即使在加入WTO以后,中藥界的專利意識普遍有了提高,2002年向國外申請專利占向國內申請專利數量的比例也僅僅為0.6%,低于當年各技術領域2.4%的平均值。目前在美國的中藥專利申請中,日本已經占到近一半,而中國卻幾乎沒有。據統計,中國有900多種中草藥項目被外國公司在海外申請了專利,我國中藥專利在國外申請只有近千項,日本210個漢方藥制劑,處方都來自中國。比如青蒿素,被國外一家企業(yè)根據科研論文進行結構改造并申請了專利,僅此一項,中國每年至少損失兩億至三億美元的出口額;日本在中國六神丸的基礎上開發(fā)出救心丸,年銷售額達上億美元;韓國在中國牛黃清心丸的基礎上開發(fā)出牛黃清心液,其年產值也達7000萬美元。近年來,“洋中藥”在我國日益走紅,中國每年從國外進口的“洋中藥”超過一億美元。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外企業(yè)尤其是跨國醫(yī)藥企業(yè),為了占領我國的國內市場,充分享受我國加入WTO后所承諾給予的國民待遇,利用PCT等途徑進入我國的專利申請日益增多,甚至將其鋒芒擴展到我國國內申請一直占優(yōu)勢的中藥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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