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松綁”民間資本來說,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國務院也曾就推進民間資本健康發(fā)展發(fā)過包括《非公36條》在內的多個文件。但實際情況卻是,民間資本不僅沒有在交通、電信、能源等壟斷行業(yè)的進入上有所進展,在有些地方還遭遇到種種“政策”借口的打壓。所以,要使本次國務院“松綁”民間資本政策能夠得到有效落實,就必須排除兩大阻礙。 首先要改革現(xiàn)有體制。由于當前相關行政考核體制的限制,加上目前地方行政深度介入經濟的發(fā)展模式,或許地方政府深信,只有當自己能夠最大程度地對經濟加以掌控并主導經濟發(fā)展方式時,自己才能在上級考核與政績上取得雙收。所以,在此背景下,就如此次國務院會議所指出的,通過推進體制改革,擺脫地方經濟發(fā)展對現(xiàn)有路徑的依賴,或許不僅應該成為切割地方權力與經濟之間不正常利益關系,同時也是民間資本真正享受市場公正,并使國務院“松綁”民間資本政策目標能夠有效得到貫徹的重要先決條件。 其次是要沖破利益集團的阻礙。民間資本要進入電信、能源、公用事業(yè)等壟斷行業(yè),并從中獲取相應的市場收益,那就肯定會與相關的既得利益集團產生利益沖突,并且在這樣的沖突關系面前,壟斷集團也會本能地以自身優(yōu)勢地位對民間資本的進入施以阻礙。所以,如果沒有相關有效、有力的制度配套,要使這次國務院“松綁”民間資本的政策目標能夠走出“中南海”,并在地方得到具體落實,將不太現(xiàn)實。 因此,筆者認為,如果真想讓“松綁”民間資本的政策目標走出“中南!保蔷捅仨氂袃蓚前提:一是加快行政體制改革,二是要排除既得利益的障礙。除此,別無他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