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廉租房”是說用很便宜的價格可以租到房子。而一般來講,選擇廉租的人恐怕是買不起房子的,這也是廉租房存在的理由。這樣一部分人租房子住,另一部分人買房子住,就能滿足公共住房政策的目標,即力爭讓所有人都能有地方住。 但有意思的是,有些地方政府覺得可以把廉租房拿出來賣,其理由是要緩解大規(guī)模建設廉租房的配套資金不足問題。昨日有媒體報道,福建、甘肅、河南等地區(qū)已經開始探索廉租房“共有產權、租售并舉”的政策,即通過出售廉租房的部分產權回籠資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輪的廉租房建設中。這意思是說,地方政府沒有財力繼續(xù)建設廉租房,但又想要建設廉租房。這是矛盾的想法,難怪會出臺扭曲的廉租房政策。 假定按照目前的預算框架,地方政府無法繼續(xù)提供廉租房,那么就應該停止廉租房建設。但何以地方政府還必須要建設廉租房呢?這可能來自兩方面的壓力:一是中央政府,建設廉租房工程對于中央政府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標;二是地方上買不起房的居民,因為居民需要有地方住卻又沒有錢。 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試圖通過出售廉租房來回籠部分資金,也就不奇怪了。但問題在于,廉租房可以賣嗎?如果廉租房是賣出去而不是租出去的,那似乎不能叫作廉租房了。當然,撇開這種名義上的爭論,讓我們來問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廉租房賣得掉嗎? 有人可能會說,這不是一個傻問題嗎?廉租房便宜,當然賣得掉。但其實并沒有人保證廉租房會以便宜的價格出售。這里需要考慮的是,廉租房的需求者是誰。如果是那些買不起房子、本來就尋求租房的人,那么這部分居民就已經從這個市場上被排除出去了。而廉租房的戶型、面積以及地理位置等相對于商品房而言,顯然不占優(yōu)勢,或者說廉租房的質量相對而言要低于商品房,那么,誰會需要購買這樣的房子呢?答案是,投機者。如果投機者足夠多,而廉租房相對較少,就可能抬高廉租房的價格,使得廉租房變成低價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命運殊途同歸,其本身的目的遭到扭曲。 但這其實也可以給地方政府一個啟示,就是廉租房不一定非要由政府來建,而完全可以交給市場。實際上這種公用事業(yè)中的民營化現象非常普遍。好比說要建一座大橋,但地方財政不足,那么政府可以通過招標形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并且將一定期限的運行權交給民企,允許其獲利。等一定期限結束后,則歸政府所有。這樣的話,一來解決了政府資金緊張的難題,二來也可以比政府自己建廉租房更加有效率,因為招投標的流程如果公開透明的話,會使得企業(yè)之間相互競爭,最終將優(yōu)勢企業(yè)挑選出來。 所以,廉租房可以“賣”,但不應該是出售最終成品,而是在建設過程中就采用類似“建設-運營-轉讓”的BOT模式等,出售部分的建設和運營權,以解決政府在資金上的燃眉之急。
(作者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