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相關立法及監(jiān)管的加強,公司董事及高管個人受到訴訟的幾率也在不斷上升。同時,國內企業(yè)“走出去”的步伐越來越快,其董事及高管可能面臨海外訴訟的風險也越來越大。在某些情況下,企業(yè)高管可能將承擔無限賠償責任風險和極其高昂的訴訟費用。因此,企業(yè)高管人員有必要明確自身的責任義務,并了解履職過程中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風險。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劉正東在由中再保險、中歐國際工商學院聯(lián)合舉辦的“董監(jiān)事及高管責任風險專題研討會”上指出,根據(jù)國內的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董、監(jiān)事及高管應承擔的義務主要是“忠實”和“勤勉”,“忠實”即優(yōu)先為公司謀取利益的義務,“勤勉”則是為公司謀取最大利益的義務。 在國外,通常的做法是為公司董事、高管購買責任保險,即將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因過錯導致第三者遭受經濟損失以及依法應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來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 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高級顧問、國際風險管理專家李元可在該研討會上表示,公司為董事及高管投放責任保險,不但可以為高管個人及公司提供防范訴訟風險的保障,而且還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她指出,對于普遍關心的責任保險可能給高管帶來道德風險,其實并不需要擔心。保險公司最終決定做出賠償是因為高管因不當或者錯誤行為導致的損失,如果有欺詐性行為則不會賠償。因此保險公司會進行充分的調查,甚至在接受投保前就對該公司進行全面調查和了解,并指出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這實際上對公司起到監(jiān)督作用,有利于促進公司治理的完善。 中再集團副總裁寇日明也表示,中國企業(yè)董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應該承擔的義務也越來越明顯和具體化,責任風險與日俱增,國內企業(yè)通過投資并購上市,企業(yè)高管人員也隨時面臨著來自不同國家、不同法律框架下的訴訟請求,因此,應該針對企業(yè)管理者面臨的責任風險進行說明和分析,找到風險總成本最低的有效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