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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5月16日新華社報道,湖南郴州市某法律服務所主任李國賓,因不滿郴州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的“超速罰款”行政處罰決定,將之告上法庭并勝訴。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對李國賓超速罰款500元、扣6分等處罰決定。 近幾年來,部分交警濫用職權亂罰款,招致百姓詬病,所以李國賓的勝訴值得關注。但本案中更值得關注的問題在于,多年來被告郴州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亂罰款的錢到哪里去了呢? 報道中說,不到25公里的路段就設立了限速標志牌和雷達測速牌達40塊之多,再守法的司機也很難按照標志開完全程———這明擺著就是讓司機“超速”。李國賓作過調查,3個小時內340輛車通過這一路段,沒有一輛車不超速。如果按每輛車罰款額500元計算,此路段交警一上午便可罰款17萬元,一天三四十萬元,一年就是上千萬元! 這種算法也許并不準確,但罰款的數量想必不少。而這些錢到哪兒去了?是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嗎?還是像一些地方那樣,按照百分比返還,或者干脆不交財政? 郴州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究竟屬于哪種情況,不好說。但可以設想,如果沒有好處,他們會不辭勞苦地設立這么多限速標志嗎?李國賓的案件是一個很好的線索,有關部門應該順著這個線索好好查一查,這個大隊究竟罰了多少款?錢的去向如何? 如果不把這個問題搞清楚,即使李國賓這次勝訴了,也難以遏制當地交警的亂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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