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領導人至少要跨越兩個重要的政治臺階,才能成為中央領導集體成員。第一個臺階是擔任黨的省級書記;第二個臺階是擔任黨的領導集體成員的主要助手,主要鍛煉崗位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和候補書記。
中國特色“集體領導制”如何確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政治創(chuàng)意和制度創(chuàng)新都源于毛澤東。
1956年,中共八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毛澤東在考慮中央領導機構設置方案時,提出增設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并提議由黨中央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書記處總書記,一起組成該委員會,作為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
1956年9月28日,中共八屆一中全會選舉了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云、鄧小平為中央政治局常委,構成了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核心。
1959年后,毛澤東不再擔任國家主席。他提出分為“一線”和“二線”的設想,其中他本人退居“二線”。隨著毛澤東執(zhí)政時間延長和個人威望不斷提高,由集體領導變成了個人“最高指示”,使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在一定程度上退化為傳達和執(zhí)行毛澤東個人指示的“辦事機構”。
“文化大革命”后,華國鋒和鄧小平恢復中央集體領導制度。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過的黨章規(guī)定,黨中央只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副主席。
十四屆一中全會對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作了重要的改革。首先,正式建立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為核心的“一元權力”結構,不僅常開會,真正成為集體領導決策核心;其次,根據黨中央和鄧小平的決定,實行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再有,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形成年齡梯隊。
十四屆一中全會后的20年間,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逐漸鞏固完善。大體分為“兩步走”:第一步是中共十四屆、十五屆中央政治局七常委機制,第二步是中共十六屆、十七屆中央政治局九常委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