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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性開發(fā)資源 魯暫停審批建設千米以下煤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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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1 記者:呂福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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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濟南2月20日電
根據(jù)煤炭資源的賦存條件,山東近日決定對采深千米以下的煤礦暫不審批建設。 山東省煤炭工業(yè)局負責人近日表示,要保護性開發(fā)利用有限的煤炭資源,穩(wěn)定煤炭產量,延長礦井服務年限。嚴格按核定能力組織煤炭生產,嚴禁向煤礦下達超能力生產任務,嚴禁下達以超能力生產為基礎的利潤指標。嚴肅查處煤礦超能力組織生產行為,定期通報超核定能力生產行為,對因超能力生產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收回煤炭生產許可證,并追究相關責任。堅持厚薄煤層配采,采用先進技術開采難采煤層和極薄煤層,堅決防止采厚丟薄、采易丟難。據(jù)了解,在目前技術條件下,開采千米以下煤礦成本較高,安全隱患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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