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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jiān)會放寬保險機構投資企業(yè)債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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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作者:記者 王文帥 毛曉梅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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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電
保監(jiān)會22日公告稱,已于日前下發(fā)通知對保險機構債券投資的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保險機構投資企業(yè)(公司)債券的比例,由不超過該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30%,調整為不超過該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40%。
根據(jù)這份《關于債券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保險機構投資的企業(yè)(公司)債券,發(fā)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xù)盈利的要求,調整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xiàn)的年均可分配利潤(凈利潤)不少于所有債券一年的利息;保險機構投資大型國有企業(yè)、香港聯(lián)交所公告的H股和紅籌股公司在香港市場發(fā)行的債券和可轉換債券,應當具有國際公認評級機構評定的BBB級或者相當于BBB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
保監(jiān)會稱,此舉旨在進一步加強債券投資管理,改善資產配置,優(yōu)化資產結構,分散投資風險。通知強調,保險機構應當堅持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原則,按照資產戰(zhàn)略配置計劃和年度投資策略,統(tǒng)籌安排債券資產的期限結構、品種配置、信用分布和流動性要求,進一步改善債券資產配置,防范錯配風險。
與此同時,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債券投資風險管理能力,配備2名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經驗的專職評估人員,運用內部信用評級檢驗外部評級結果,投資無擔保債券的,內部信用風險評估能力還應達到監(jiān)管規(guī)定標準。保險機構必須關注償債資金來源的充分性,明確第一還款來源,重點關注擔保的有效性,防范以小保大、互相擔保、連環(huán)擔保造成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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