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
北京股民任女士超時申購基金未果,狀告證券公司。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任女士的訴訟請求。 據(jù)任女士介紹,她在2007年1月4日到證券公司辦理了開戶手續(xù),并于當日下午3時零3分委托證券公司申購大成基金3萬元。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其聯(lián)網的計算機上操作后,告知任女士已申購成功。任女士在證券公司打印了《開放式投資基金申購受理憑證》,其購買基金的資金也于同日被劃走。 2007年6月5日,任女士到證券公司要求贖回基金,證券公司告訴她基金申購并沒有成功。 法院經審理認為,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交易時間均是最晚至下午3時,證券機構的交易時間只能在交易所交易時間之內,即不能晚于下午3時,超出交易時間的委托均為無效委托。在本案中,任女士進行基金申購的委托時間是2007年1月4日下午3時零3分,超出了交易所規(guī)定的交易時間,因此任女士的委托屬于無效委托,這是任女士未能成功申購基金的原因。 同時,申購基金未能成功后,資金已經退回到任女士的證券資金賬戶,證券公司并沒有義務將這筆資金從任女士的證券資金賬戶轉入其工行賬戶。而任女士掌握著證券資金賬戶的密碼,也就實際控制著資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