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務工者住保障房有望首次納入立法。備受關注的《城鎮(zhèn)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經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城鎮(zhèn)住房保障為住房困難且收入、財產等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城鎮(zhèn)家庭和在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支持和幫助,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去年8月,審計署發(fā)布審計公告說,多個省份的保障房,有的鑰匙交不出,有的空置總量超5萬套。一邊是中低收入群體期盼早日實現“安居夢”,一邊是大量保障房空置。出現這種尷尬的局面,申請者給出的原因五花八門,不外乎戶型設計與物業(yè)景觀比商品房差、今后出售面臨諸多限制、門檻太高、面積不大、選址普遍太遠、交通生活配套不夠等。
去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繼續(xù)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布局,改進戶型設計。一些城市也作出調整,蘇州市對符合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公租房配租范圍等都作出了調整。而一些不符合條件的人也呼吁降低門檻。
必須說明的是,保障房是雪中送炭,不是錦上添花,只是底線保障,希望保障房大幅降低門檻或者指望保障房跟商品房一樣倍兒有面子的人就省省心,別申請了,騰出指標給需要的人吧。
房子更多,租房、購房有了更大的選擇空間,保障房要避免繼續(xù)成為“空城”,需要采取的做法不應是降低身段,急于推銷出去,而應是打破不公平的制度,以公平正義為原則,讓更多的低收入群體有機會入住。
外來務工人員與戶籍人口在同一個城市就業(yè),同樣是在作貢獻,在享受的福利上卻被戶籍無情地區(qū)分開。如果說外來工和戶籍人口在教育上無法實現同等待遇是因為學位不足的話,保障房寧可空置也不對外來工開放,就很不合理。
去年8月初,深圳最大的保障房項目龍悅居進入分配階段,基準月租僅是周邊同等標準商品房月租的1/3,可首批入圍申請人看房后,約45%的家庭還是選擇放棄。與此同時,租房花去月收入一多半的外來工卻被拒之門外,感慨飽漢不知餓漢饑。
保障房的分配與戶籍、社保掛鉤是普遍現象,如深圳、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申請保障房都要求有戶口。這意味著大量流動人口以及畢業(yè)后獲得戶口不足一定年限的大學生都被排除在外,而這部分人恰恰是住房困難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辦公廳去年發(fā)布通知,要求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這是從政策上解決保障房的分配問題。本次出臺的意見稿則是從立法的角度來做好保障房的分配,這使得務工者的住房保障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