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輕易在境外報名參加當?shù)芈眯猩缃M織的旅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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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攜手中消協(xié)提醒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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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作者:記者 韋夏怡/北京報道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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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近日國家旅游局聯(lián)合國家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等多部門召開相關咨詢會指出,法律實施后諸如旅行社等以低價接待和服務招徠旅游者,再通過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即社會俗稱的“零負團費”的做法將被禁止。 對于《旅游法》實施后的旅游者權益保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姜天波指出,消費者將明確享有以下權益:旅游者享有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chǎn)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chǎn)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jīng)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同時,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相關負責人也特別提醒旅游者,不要因為貪圖便宜而吃虧上當。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團費誘使游客報名后,必然會從旅游者的二次消費中彌補其成本和利潤,旅游者并不了解導游帶其購買的旅游紀念品的價值與價格差距有多大,不知道這些商品是不是假冒偽劣商品;還有的旅游者在報團時認為,在行程中我可以堅決不購物、不加點,實際上,行程中購物店、自費景區(qū)一個接著另一個,絕大多數(shù)旅游者要么自愿參加了,要么被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返程后感覺毫無旅游的舒適度和愉悅感。因此,旅游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仔細看清合同每一項內(nèi)容;消費一定要理性,切不可有僥幸心理,謹防旅行社以各種方式誘騙自己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要輕易在境外報名參加當?shù)芈眯猩缃M織的旅游活動。與境外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原則上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約束和保護;如果沒有足夠證據(jù)證明境內(nèi)旅行社有參與、誘導行為,一旦發(fā)生糾紛,無法依據(jù)《旅游法》的相關規(guī)定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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